据铜陵装修网了解,张先生人铜陵人,公积金在铜陵某单位已经缴纳了五年,目前是在职状态,没有申请过任何住房贷款,也没有任何房产在名下。这次因为家属的原因在芜湖购房,查看了铜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,办理手续也不复杂,我准备了文件中的材料,去了铜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归集科开出异地缴存证明,归集科看了我的收入证明,说我缴纳单位的名称和实际单位不符(这个我很疑惑,为什么我所在的单位不是我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名称),办事人员还好心提醒了我说也许这个去芜湖办理会不给过。
隔日我去了芜湖公积金中心办理购房贷款,因芜湖暂行政策调整,只能贷实际缴存余额的10倍作为贷款额,我们夫妻一共能贷30万元,但是问题又出来了,首先我的收入证明上面的公章是我实际所在单位的章,但是我公积金的缴存单位显示是我们单位的管理部门。一开始芜湖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收入证明不行,后来请示了领导,说可以办理,只要有公积金缴存的明细加上当地开出的异地缴存证明就可以了。
刚好这两样我都有,早做好了准备。但问题又来了,我的缴存明细显示上级单位只帮我们再9月28日缴存了7月份的公积金,按照现在10月份推算,已经3个月没有缴存了,芜湖公积金管理处明确说明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个人不允许贷款。然后我仔细看了缴存记录,上半年是每个月都到账的,从7月份开始就没有缴存了,打电话问我的上级单位,回复就是现在公积金调整,8月份的一直没交,天啊,都10月份了你还跟我说公积金调整。据铜陵装修网了解大部门单位都在8月份就完成了公积金调整后的缴纳工作。
最后这边彻底把我贷款给否了,我损失了公积金10万元的贷款,只好商业贷款,这10万元的利息差额我该找谁理论去。
请问铜陵市公积金管理处,难道3个月不缴纳公积金的单位,你们是默认允许的行为吗?
咱们铜陵装修业主怎么看待呢?这可不是一个小事情呢?